一、申报条件 
  1.范围对象:入驻的初创企业不低于15户,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,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、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、一定的政策扶持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。  
  2.补贴标准:按照基地面积标准给予不同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,其中,基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,给予80万元/年的补贴;3000平方米以上的,给予40万元/年的补贴;1500平方米以上的,给予30万元/年的补贴。 
  二、申报材料 
  1.《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》、《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情况汇总表》、《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审批表》; 
  2.营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(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),可支配场所证明(包括房屋产权证、租赁合同)原件及复印件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 
  3.创业孵化基地各项管理服务章程; 
  4.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。 
  三、办理流程 
  申报→区县人社初审→市级人社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认定→拨付补贴资金 
  四、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
  工作时限:自区县上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。 
  五、相应表格下载网站: 
  六、受理部门及地址:区、县(市)人社局 
  七、联系方式 
 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:024-22531302 
 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: 
  和平区人社局024- 22530291   沈河区人社局024-22898848 
  铁西区人社局024-25321517   大东区人社局024-88567620 
  浑南区人社局024-23789848 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-89814045 
 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-88043266  于洪区人社局024-25321517 
  辽中区人社局024-87892184   新民市人社局024-27515536 
  法库县人社局024-87103707   康平县人社局024-87332035 
  皇姑区人社局024-86267667-8004 
发布时间 2018年2月11日    |